招生计划
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专业名称 |
全国招生计划 |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 拟投放数 |
学制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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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120 |
100 |
四年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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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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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35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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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省计划分配原则:首先按往年情况初步拟定,最终按报名数量计算,计算方法:该省该专业计划=(该省该专业报名总数/校考报考该专业总数)*该专业设置校考计划总数。 |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的省份具体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