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音乐学院1977年创办以来,以培养服务职教的音乐教育师资和复合应用型音乐表演人才为已任,注重提高人才质量、教学科研相互促进,不断提升学科水平。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涵盖民族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声乐演唱及教学、舞蹈教育与舞蹈艺术四个方向。设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3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校级重点学科,建立了客家音乐艺术研究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工67人,教授4人,副教授19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1人、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1人、省文艺新闻优秀年轻人才1人、省青年骨干教师1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3人,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年富力强,充满着生机与活力。学院在师资力量、教学科研、艺术实践、设施设备等方面处于江西省音乐学院前列。
学院坚持教学的中心地位,实行教师、学生教学“双选”制度。在2008年教育部教学评估及2012年更名大学的评估中,学院所展示的办学质量、学科建设、对外交流、教风学风建设、艺术实践科研及获奖成果,充分显示了学院的艺术教育特色,得到评估专家的高度评价。近五年,学院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校各类课题数十项,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著作、教材10余部。其中,院长黄玉英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江西客家音乐研究》,实现了江西省音乐类国家级课题零的突破。
学院设施先进、条件优越,音乐楼设施齐全、功能先进,音乐厅具有一流的演出条件。现有琴房140余间,钢琴160架,专业舞蹈教室、电钢琴教室、音乐制作(MIDI)教室,以及专用器乐合奏课、合唱课、钢琴协奏等教室,给学生提供了优良的学习条件,目前在红角洲新校区一栋新的音乐大楼正在建设当中。
学院重视师生的艺术实践及艺术比赛活动,师生在各级艺术实践活动中硕果累累。国家级专业比赛奖获得过诸多奖项,其中包括有央视CCTV青歌赛优秀歌手奖;第九届文华新剧目奖;第九届中国艺术节音乐群星奖;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节目(专业组)一等奖、大合唱二等奖;江西省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一、二、三等奖;学生原创节目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舞蹈大赛获创作银奖、表演铜奖;在全省大学生“唱响鄱湖”电视大赛、第二届江西省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颂歌献给党,爱我新江西”江西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型歌咏等比赛中共计获奖百余项;在2012年7月的全省音乐(师范类)专业基本功大赛中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佳绩。
目前,音乐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正以开放、昂扬的姿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江西一流,全国有一定影响、有特色的音乐学院。
一、 招生计划
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专业名称 |
全国招生计划 |
设置校考省份计划 拟投放数 |
学制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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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120 |
100 |
四年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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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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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35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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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省计划分配原则:首先按往年情况初步拟定,最终按报名数量计算,计算方法:该省该专业计划=(该省该专业报名总数/校考报考该专业总数)*该专业设置校考计划总数。 |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的省份具体见附表(一)。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