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试安排表
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省 份 |
地 点 |
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河 南 |
郑州大学(南校区) |
2月19日 |
2月20日 |
北京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2月22日 |
2月23日 |
湖 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3月1、2日 |
3月3日 |
广 东 |
华南师范大学 |
3月4日9:00—17:00 3月5日9:00—12:00 |
3月6日 3月7日 |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个考点参加初试,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2月5日-2月25日期间登陆我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5至6日到招生办华师大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不安排考试。在河南、北京、湖南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点进行报名考试,以上三个考点复试入围的考生请于2012年3月5日至3月7日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b.scnu.edu.cn 填报复试曲目。
2、复试安排表
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
2013年3月9日 |
报到地点 |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 |
复试时间、地点
|
理 论 笔 试 |
专 业 技 能 复 试 |
时 间 |
3月10日 下午15:00-17:00 |
3月11日开始 具体安排另定,届时在校招生办公布栏和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同时公布 |
地 点 |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第一课室大楼 |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艺体二栋 (音乐学院)。 |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参加音乐基础考试。
3、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
报名地点: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
三、考试内容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zsb.scnu.edu.cn )。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15分。考生初、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限定23种,具体参见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器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 、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须包含器乐与声乐类作品),并且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
a、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5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2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必考,乐曲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1首、即兴作曲1首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三)舞蹈学
1、初试
初试内容:基本功测试(需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段(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但不包括组合;需穿演出服)。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即兴舞蹈;
B、模仿;
C、舞蹈片段。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
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2、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理论作曲专业除外)和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