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办法投档后按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包括我校在新疆招收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在河北招收戏剧影视文学、表演专业认可河北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