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 2017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二、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网上报名以及现场确认时间:
序号 |
城市 |
现场确认地点 |
考点学校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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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 |
①清华大学(海淀区清华园1号) (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街甲2号) ③中央工艺美院附中(东城区东直门外胡家园社区2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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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沈阳 |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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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州 |
郑州市第106中学(郑东新区校区) |
郑州市第106中学(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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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岛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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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沙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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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 |
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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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都 |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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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州 |
浙江理工大学 |
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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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日期 |
2017年1月6日10:00-2月15日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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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日期 |
2017年2月22-23日,8:00-18:00(所有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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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日期 |
2017年2月25日(所有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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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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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第一步: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申请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基本信息过程中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彩色电子照片及《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电子照片(无合格证可上传报考证);
第三步:填写申请信息,选择报考专业及专业方向,填写省份、省考生号、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四步:选择考区;
第五步:网上交费,校考费金额160元。使用首信易支付完成交费(需提前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银行卡种类参见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六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①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已注册的邮箱中收到新的密码,请务必填写有效邮箱;
②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应为.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0K。不要强行修改图片后缀,否则照片将无法打印;
③考生上传的身份证及省美术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照片应为.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
④若在填写基本信息时未上传统考证,需要在打印报名表之后将统考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中指定位置;
⑤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校考费均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方能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核对照片、身份证原件及省统考证原件。审核通过者领取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身份证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⑴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打印);
⑵二代身份证原件;
⑶2017年省美术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原件(如未上传则需将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注:报名系统关闭前,考生可上网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最终上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要与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并对报考材料的准确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招生 人数 |
专业名称 |
名额 |
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
招收学科 |
学制 |
学历 |
设计学类 1305 |
17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5 |
1. 素描(250分) 2. 速写(250分) 3. 色彩(250分) |
文理兼收 |
四年 |
本科 |
陶瓷艺术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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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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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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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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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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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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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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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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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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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漆艺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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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1304 |
55 |
绘画(中国画) |
10 |
1.素描(250分) 2.速写(250分) 3.色彩(2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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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油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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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壁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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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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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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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论 130101 |
15 |
艺术史论 |
15 |
文化测试(语数英,300分) 作品评析(100分) |
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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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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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学校招生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人。 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1)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2)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3)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4.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试卷规格 |
考试用具 |
备 注 |
设计学类 |
色彩(命题创作) |
3小时 |
八开 |
水粉、水彩或丙烯 |
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 |
素描(命题创作) |
3小时 |
黑色铅笔或炭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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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命题创作)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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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 |
色彩(人物写生) |
3小时 |
四开 |
水粉、水彩或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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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人物写生) |
3小时 |
黑色铅笔或炭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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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写(命题创作)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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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论 |
文化测试(语数英) |
3小时 |
钢笔或签字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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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析 |
2小时 |
2.考试要旨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文化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数学、语文、英语知识的掌握。
作品评析: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3.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和其他省两条专业合格线。艺术史论专业,以总成绩排序划定全国专业合格线(其中一个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线)。以上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
4.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对于在校考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准考证》;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6.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
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7.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8.2017年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9.对于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可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方可填报我校志愿。高考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
2.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要求同文科类考生,须达到4C1合格。浙江省、上海市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七门必测科目须达到C级及以上级别。
3.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4.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原则上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2.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①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②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
九、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新浪微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ad.tsinghua.edu.cn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