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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湖北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6-05-12

省份

科类

专业名称

最低综合分

湖北省

艺术类

美术学

512.2

设计学类

514.402

播音与主持艺术

483.738

安徽省

艺术类

设计学类

609.504

福建省

艺术理

设计学类

585.002

艺术文

设计学类

620.796

广西区

文理综合

设计学类

629.206

河北省

联考未涉及的校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

498

美术校考

设计学类

617.6

河南省

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492.75

艺术理

美术学

564.8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507.2625

艺术文

美术学

607.2

艺术文

设计学类

588.4

湖南省

美术理

美术学

579.794

美术理

设计学类

631.194

美术文

美术学

646.2

美术文

设计学类

611.002

江苏省

艺术类(校考)

设计学类

457.194

山东省

艺术理

美术学

671.728

艺术理

设计学类

595.798

艺术文

美术学

659.802

艺术文

设计学类

636.262

山西省

艺术综合

播音与主持艺术

480.5125

艺术综合

设计学类

591.124

  录取规则

  1、美术类(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相应专业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设计学类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动画专业在新生入学后从设计学类专业中分流。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5分(总分为150分)、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5×50%+高考文化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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