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共700名学生。
一、招生专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份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出具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备复印件)、身份证(备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备复印件)。
(注:部分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证,否则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按本省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经我院审核确认后,考生所填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3.在我院5个本科专业中,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4.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110元。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5.报名时间、地点:
网报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报时间:2016年3月9日10:00——3月18日18:00
初试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12日10:00——3月19日24:00
自助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22日——3月23日
6.考试时间、地点
初试考试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27日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6年3月29日 8:30——16:30
复试考试时间:2016年3月30日——4月1日
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村口村路212号浙江音乐学院
各地考生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复试名单及复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复试现场确认、现金缴费手续,凭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办理复试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7.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我院概不负责。
(2)凡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3)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由学院提供外,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6)不得化浓妆、穿演出服、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
(7)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 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三类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3)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4)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及作品25之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不少于6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钢琴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3.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1) 自选中、高难度练习曲一首。
(2) 自选技巧性乐曲或风格性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除大提琴、低音提琴外的中国乐器演奏
①自选传统乐曲或民间乐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器范围:笛子、唢呐、笙、民族打击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筝、扬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
(3)初试、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4.西洋乐器演奏
▲专业初试
●小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十度和换指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中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大提琴演奏
(1)音阶:自选一个调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琶音、双音音阶(三、六、八度)。
(2)乐曲:自选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三个八度音阶、琶音。
(2)自选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1)自选一个调的音阶及琶音。
(2)自选练习曲一首。
●长笛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大管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萨克斯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小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圆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低音长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大号演奏
(1)音阶:自选大、小调音阶及琶音,用连音及断奏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自选慢速练习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1)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2)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小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或大、中型独奏乐曲一首。
●竖琴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长笛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单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双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萨克斯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小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圆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低音长号演奏
①音阶: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专业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如需伴奏,请提供考试曲目的钢琴伴奏谱(五线谱);打击乐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3)考场可提供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5.流行音乐
▲专业初试
●流行音乐演唱:自选流行歌曲两首。
●流行音乐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流行音乐演唱:自选流行歌曲两首。
●流行音乐演奏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器范围:爵士鼓、爵士萨克斯、流行键盘、古典吉他、民谣吉他、指弹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手风琴、爵士钢琴、小号、长号、双排键电子琴。
(3)演唱、演奏如需伴奏,请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4)演唱除CD伴奏外,可选择自弹自唱(乐器仅限钢琴,民谣吉他),吉他自带。
(5)演唱专业,四首自选曲目中,中英文流行歌曲至少各一首。
(6)考场可提供钢琴,爵士鼓,YMAHA ELS-02C 、吟飞RS1000e两种型号的双排键电子琴。
(7)考场提供考试音响播放和扩音设备,提供吉他、贝司音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50%+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声乐演唱50%+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学(师范)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2. 音乐学(音乐理论):
▲专业初试
(1)声乐或乐器演奏(二选一)
●声乐(要求清唱):①自选中外民歌或艺术歌曲一首。
②自选戏曲或说唱一首。
●乐器演奏(不使用伴奏):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乐曲一首。
(2)音乐学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中、西音乐史及中国民族音乐常识。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参考书目:《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修订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专业复试
(1)口试:①提交一篇自己撰写的与音乐相关的论文,要求不少于一千字;
②对音乐相关问题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进行提问测试。
(2)音乐学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或乐器演奏40%+音乐学基础知识6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口试50%+音乐学写作50%。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学(音乐理论)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初试
(1)基础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60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乐器演奏作品两首: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②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要求清唱)
★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30%+视唱练耳30%+四部和声写作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50%+旋律写作30%+乐器演奏10%+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2.音乐设计与制作
▲专业初试
(1)基础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3)四部和声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
①完成8小节左右的高音题。
②完成8小节左右的低音题。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四部和声写作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考试范围:斯波索宾等著《和声学教程》1-35章内容。
▲专业复试
(1)歌曲写作(考试时间180分钟):为指定歌词写作歌曲一首,并写出钢琴伴奏。
(2)旋律写作(考试时间60分钟):按指定的音乐材料写作乐段以上单声部器乐化旋律一首。
(3)面试:①乐器演奏作品两首: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不使用伴奏)
②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
★ 歌曲写作、旋律写作考试时间合并,考生可自由选择写作先后。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基础乐理30%+视唱练耳30%+四部和声写作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歌曲写作50%+旋律写作30%+乐器演奏10%+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等唱段演唱1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四)舞蹈表演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1)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2)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0%+专业技巧测试40%+即兴表演2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 4的比例划定。
(五)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5分钟以内):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可以与初试作品相同):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表演)。
(2)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3)即兴表演: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表演。
注:(1)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2)作品表演需自带伴奏CD光盘,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如遇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作品表演60%+软、开度测试40%;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0%+专业技巧测试40%+即兴表演20%。
(2)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 4的比例划定。
五、录取原则
1.各专业(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旋律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软、开度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2.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只招浙江省文科生外,其他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文理兼招。
3.考生可于2016年4月15日后登陆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cm.edu.cn,凭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专业校考成绩。
4.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9808080邮箱:zs@zjcm.edu.cn
传真:0571-89808080
2.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举报邮箱:<,/FONT>jjb@zjcm.edu.cn
3.邮政编码:310024
4.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cm.edu.cn
5.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6.交通:
公交514A路、514B路、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城站火车站: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杭州火车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菩提寺路口乘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39路至大诸桥换乘站转乘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一公园站下车转乘公交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188路(电车)至延安路湖滨站下车步行至一公园转乘公交514A路、514B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城站火车站,转乘公交189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附录1:《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2:《视唱练耳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