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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11-27

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 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元,参加省内专业考试时缴纳专业考试费150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院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刻制艺术类专 业考生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并密封,于2015年12月22日前分别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少数民族特色、作曲理论,此四项只能任选一项。

  舞蹈: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及指定稿件朗读100分,形象气质及才艺展示100分,即兴评述100分。

  表演: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1)面试:命题演讲、材料评析或命题创意(随机抽取一种)100分,评委提问50分;(2)笔 试:根据考试题目要求进行电视作品创意150分。

  书法学:临楷书100分,临行书100分,创作(楷书和行书各一幅)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1)面试: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2)笔试:故事编写80分,影视作品评论12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 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院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211”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 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 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4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 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6 年 2 月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 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 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6年1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 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5年12月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 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 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 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美术类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 梯度志愿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统考成绩不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2.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A段(使用统考成绩且按专业成绩从 高到低排序投档的本科院校);

  3. 平行志愿本科院校B段(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 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

  平行志愿设置6所院校志愿,填报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不可跨科类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跨科类填报志愿无效。

  (二)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院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及“211”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

  3.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A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平行志愿本科B段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65%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5%的比例划定,三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 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 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1.05 的比例投档, 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梯度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的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

  2.其他艺术类(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省外第一、二批本科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全部投档,使用统考成绩的按招生计划数1:1.2 的比例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1.2 的比例投档。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6年6月底前, 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6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模式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 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2.贵州省2016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 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2017年我省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将分类逐步提高文化成绩比重。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空中乘务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贵州民族大学,考试科目及分值:风度举止及动作反应120分,形象气质100分,普通话及才艺展示80分。该专业考生要参加空中乘务体检并体检合格,只有专业、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省内本科、高职(专科)院校空中乘务类专业。空中乘务类2016年文化及专业划线、志愿填报、录取办法仍参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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