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华侨大学2015年在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情况
科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一名考生 |
录取最低一名考生 |
艺术(文)美术类 |
美术学(中国画、油画二个方向) |
352 |
256 |
艺术(文)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343 |
256 |
艺术(理)美术类 |
设计学类 |
353 |
250 |
艺术(文)音乐类 |
音乐表演 |
357 |
261 |
艺术(文)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类) |
357 |
262 |
艺术(文)舞蹈类 |
舞蹈表演 |
427 |
237 |
艺术(文)舞蹈类 |
舞蹈学(师范类) |
303 |
242 |
二、华侨大学2015年在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
学校历来不公布省外考生的录取分数情况,需要了解这方面信息的考生可与华侨大学本科招生办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招生专业含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方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
对进档我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其中:福建、江苏、山东和广东按联考成绩录取;河北、安徽、湖南、湖北、广西、贵州按校考成绩录取。校考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福建、江苏、山东和广东的考生,省级联考专业成绩还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
四、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排序成绩分为校考成绩、省级专业联考成绩两种。对符合志愿填报、录取要求的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则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校考成绩或省级专业联考成绩,设置不同的文化分要求。具体如下:
(一)按校考成绩录取的文化分、专业分要求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另行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
以上参加校考的,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65%(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二)按省级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文化分、专业分要求
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重庆市考生,省级专业联考成绩不低于满分70%(含),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且文化考试成绩须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