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阅卷工作顺利结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书法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关于“招生计划”分省安排的规定,本次阅卷和分数线划定都采用了分省形式。经研究决定,各省考生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计划单立省份专业第一名成绩如下:
省 份 |
合格分数线 |
专业第一名成绩 |
山西省 |
85分 |
95分 |
山东省 |
85分 |
93分 |
湖南省 |
83分 |
95分 |
广西区 |
83分 |
95分 |
浙江省 |
70分 |
97分 |
其它各省考生 |
76分 |
—— |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为:临帖50%、行草创作50%。
合格证将于一周后通过挂号信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
按招生章程规定,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