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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校考在即 巧指秘籍助你圆央美梦

来源:美术高考网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03-06

  同学们:

  今年可谓是美考重大改革的一年,央美、清华、北服等美院相继调整录取办法。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华艺名老师分析今年央美无论设计、建筑,整体考试要求都会偏低,考试要点将会侧重基础的表达能力,古灵精怪的东西少琢磨。

  明天即将迎来中央美术学院校考,祝同学们能够在考试中充分发挥水平,取得理想成绩!

  相信华艺名,我们总会比别人强一点!!!2015年9月,央美见!

  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考前准备

  1、请提前了解考场位置,熟悉考场环境,包括考试期间的用餐地点。

  2、请估算从住地到考场的时间,预留提前量,保证按时到达考场。

  3、注意劳逸结合,放松心情,保证睡眠,争取信心百倍、精神饱满地参加。

  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

  1、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艺术设计、建筑学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乘车线路:可乘地铁13号线望京西站下转乘471路车或东直门乘132路车到花家地南街站下车即到

  2、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

  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乘车线路:可乘地铁1号线到大望路站下B口出转乘815路(郎家园—诸葛店线)东方夏威夷西门站下

  考试期间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前必须认真清理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将复习资料和图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按违规处理。

  按照教育部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BP机、电子记事工具、照相机、MP3、MP4等物品带入考场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后,造型艺术、中国画、实验艺术专业考生按抽签号码对号入座;艺术设计、建筑学及书法学专业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擅自交换位置者按违规处理。

  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

  在造型艺术、实验艺术专业命题创作科目考试、艺术设计专业及建筑学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含去厕所),请考生进考场前做好一切准备,如有极特殊情况须经考点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考场者,按弃考处理。

  上述第7条所列考试科目考试结束方可交卷,其他考试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允许交卷离场。各专业色彩考试,凡使用条形码面作画者,切记将条形码置于试卷上方,以免颜料污损条码。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卷面不得出现与试题无关的任何标记,不得毁坏或污损试卷条形,否则试卷作废。

  如试卷出现问题请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不得私自更换试卷或改变条形码位置,违者按违规处理。

  试卷四角可用图钉固定在画板上,不得使用胶条封贴四边,否则按违规处理。

  各专业考试不得使用《招生简章》规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则按违规惩处。

  2015年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不考“综合”的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8.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9.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10.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4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1.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2014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39名。并列39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84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3名。并列1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8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7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8.436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166名。并列1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9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6.549分;

  理科前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11.169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69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16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425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3.915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4.236分。

  ②其他省:录取21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2.281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 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② 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8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4.336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105.354分;

  3、其他省录取57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8.932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4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9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81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 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6名。并列266名,其文化分数录至485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10人。

  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533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7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49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6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3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

  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3名。并列143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0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

  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38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9人。

  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9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0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37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1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2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 从中国画专业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60名,并列6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65分;

  ② 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62名,并列462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43分;

  ③ 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430名,并列43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79分;

  ④ 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30分;

  ⑤ 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3名。专业名次录至98名,并列98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74分。

  ⑥ 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专业名次录至204名,并列20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11分。

  2、从兼报志愿考生中录取65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从中国画专业录取3人。专业名次录至44名,并列44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61分。

  ②从造型艺术专业录取9人。专业名次录至295名,并列295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2分。

  ③从设计专业(文科)录取24人。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32分。

  ④从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51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十二、新疆文化人才定向培养计划:

  1、壁画:2名(汉语言1名,民考汉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按专业排名录取,专业排名录至第3名。

  2、美术学:2名(汉语言)。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录至79.845分。

  十三、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5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0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16名;

  2、艺术设计:8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23名;

  3、建筑学: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4、空间设计:1名,文化课划线:总分420分,专业排名录至第5名。

  ▲注:

  1、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非艺术类 文/ 理)一批线 ×100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

  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

  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

  折算后成绩为:350÷500 ×750 =5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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