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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调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高校名单

来源:美术高考网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01-30

《教育部关于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1.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完善招生办法。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要综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完善择优录取的办法,力求简单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会监督。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提高当前艺术类省级统考管理水平和选拔质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和适用高校范围,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团招收特长生工作,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艺术团招生规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项目招生计划。要细化和完善艺术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艺术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3.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严格控制运动队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对于举办定向越野、龙舟项目的高校要参照上述要求研究确定定向越野、龙舟项目报考条件,报我部有关司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细化和完善运动项目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运动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在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试点高校要适度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4.关于保送生招生

  高校要严格规范保送工作流程。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保送资格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经我部核定的2015年推荐限额,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本校网站公布。从2016年起,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

  5.关于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经批准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省份和高校,要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从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二、严格规范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高校要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重点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

  2.严格规范测试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尽量吸纳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高校要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加强信息公开。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开展考生兴奋剂检查;试点高校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教育部将建立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凡存在测试管理混乱、超规模或降低标准录取等违规行为的高校,视情节严重,从2016年起暂停或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设计学类录取办法调整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美术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办法统一调整为: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考生,第二年报考我院时,按照上述录取办法执行。

  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部分专业录取办法调整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2日公布的《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编辑)、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剪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场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剧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艺术、漫画与插画)、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专业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剧)、戏剧影视文学(动画编剧)、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专业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左右;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中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的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并要求考生数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参加漫画故事类“小白杨奖”决赛者,须报名参加动画(动画艺术、漫画与插画)或动画(三维动画与特效)专业考试并获得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类别“小白杨奖”后,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参加数字影视制作类、网络媒体艺术类、游戏设计艺术类“小白杨奖”决赛者,须报名参加相应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与网络视频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媒体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设计艺术)专业考试并获得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及相应类别“小白杨奖”后,在考生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折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获得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资格的考生,按所报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六、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注:

  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调整后的《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2015年1月28日公布的《中国传媒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中央美术学院紧急公告--关于调整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调整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二、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调整为: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其中北京文科10人,理科5人);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三、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四、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林业大学调整2015年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做如下调整:

  第四条、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对于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三十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美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即予以录取。调整为: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

  北京林业大学2015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为:

  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2015年1月24日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2015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精神,特制订我院2015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各省相关要求

  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专业统(联)考分数线以及文化分数线。

  二、 文化上线,按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不分文理)。

  三、 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以登录我院校园网查询,或查看生源属地省级招办的招生计划专刊。

  四、 学院网址:http://zjb.jci-ky.cn/zs/ 

  电子邮箱: kjysxyzb@sina.com

  咨询qq: 2953703936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8-8460333

  0798-8499852(兼传真)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北京服装学院调整2015年艺术类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2015年1月4日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做如下调整:

  1.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与时尚设计实验班)、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文化与传播实验班)、产品设计(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分别在学生入学时进行选拔组建。

  2.在我校专业考试(校考)及文化考试(高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造型艺术系美术学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考生文化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其他专业录取原则不变。

  调整后的招生简章已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部分专业录取办法调整通知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1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电影剧作、动漫策划)、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剪辑、电影(电视)广告导演)、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A类、电影制作B类、数字电影技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音乐录音、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3.电影学专业(影视项目策划、院线经营管理、电影学)、摄影专业(图片摄影、商业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4.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注: 分数比值=文化考试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其中,文化考试成绩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科目总分,不含任何加分。

  调整后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已在北京电影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见附件,我校2015年本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按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上海戏剧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调整

  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于2015年1月9日公布的《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木偶)、表演(京剧)、表演(戏曲音乐)、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语文科目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20%加专业成绩后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三、所有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四、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我校2015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通告。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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