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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15年四川省招生简章

来源:云南艺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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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2015 年我院预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收各专业新生共3000 人,文理兼招,无级差;

  2.2015 年我院设点考试省(区)的考生,只能在生源地考区参加考试。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具体时间请关注当地招办相关通知),专业考试合格初选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3.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免试,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分文理)后,按高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4.云南艺术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录取前报有关省(区)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

  5.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6.录取时,文化与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方能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7.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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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表演(演唱、中国乐器演奏乐、键盘演奏、管弦打击乐演奏)本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总分300 分)

  1.听音记谱——笔试,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调式、旋律等,以满分100 分计入总分。

  2.专业主科(面试)——采用“现场录像(3 分钟以内)、带回本院集体评分”的办法。请考生根据以下各专业方向的考试要求,准备考试内容。满分200 分。

  (1)演唱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2)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3)键盘演奏方向:

  钢琴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手风琴、巴杨琴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4)管弦打击乐演奏方向:

  管乐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弦乐演奏: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西洋打击乐演奏:用木琴或马林巴演奏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二)音乐表演(技能与应用)本科(总分300 分)(注:本专业限招钢琴和演唱方向的考生)

  1.听音记谱——笔试,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调式、旋律等,以满分100 分计入总分。

  2.专业主科(面试)——歌曲演唱或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唱(含民族、美声、通俗唱法)或演奏完整,以满分200 分计入总分。

  注:音乐类所有专业(方向)“听音记谱”笔试科目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通用。

  (三)舞蹈学(舞蹈教育)本科(总分300 分)

  1.舞蹈素质测试——基本素质,以满分150 分计入总分。

  2.舞蹈自选片段——限2 分钟以内,以满分120 分计入总分。

  3.舞蹈基础理论——面试,以满分30 分计入总分。

  (四)舞蹈编导本科(总分300 分)

  1.自创舞蹈片段——限2 分钟以内,以满分90 分计入总分。

  2.即兴表演——以满分90 分计入总分。

  3.命题创作——以满分120 分计入总分。

  (五)舞蹈表演本科(总分300 分)

  1.舞蹈素质测试——含身高、体重、指距、上下身比例、形象及能力测试,以满分120 分计入总分。

  2.舞蹈自选片段——限3 分钟以内,以满分120 分计入总分。

  3.舞蹈即兴模仿——以满分60 分计入总分。

  (六)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类各专业<含方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填报相关志愿,总分300 分)

  1.素描——结构准确,造型生动,构图完整。(考试时间3 小时,以满分150 分计入总分)

  2.色彩——限用水粉、水彩工具表现。(考试时间3 小时,以满分150 分计入总分)

  四、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

  (一)报考条件:按当地省(区)要求报考。

  (二)专业要求:

  1.声乐演唱类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听音、辩音、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识谱能力(简谱或五线谱均可),发声器官良好,能较完整地演唱歌曲,会一种乐器或具备学乐器的条件;乐器演奏类考生应能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乐器演奏,演奏基本方法正确,具有较好的音准、节奏感、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能力。

  2.美术类和艺术设计类各专业考生应无色盲、色弱。

  五、报名考试程序

  按考生所在省(区)规定办理。

  六、政审、体检及录取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专业录取原则,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3.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871-65937136 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

  七、其它

  1. 音乐表演(技能与应用)、视觉传达设计(技术与应用)本科专业学生由云南艺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负责培养。

  2.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3.报考费、车旅费、食宿费自理。

  4.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

  5.考试成绩可通过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不公布、不查卷、可查分。

  八、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 号 邮编:650500

  电话传真: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 0871-65937128(兼传真)

  招生网址: http://zs.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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