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条件及对象
1、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2、未婚,22周岁以下的考生可以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未婚,25周岁以下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他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二、招生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七个本科专业。
说明:①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和器乐表演三个方向。
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
③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小号和民族打击器。
三、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学校在湖北省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省联考成绩。
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