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5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院代码:14002
第五条学院位置: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邮编 2656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2011年迁址蓬莱办学,校区依山抱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八条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设有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3个本科专业。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816亩,一期建设用地517亩,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000余万元,图书38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
第十二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5年艺术类各专业均面向山东省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2015年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科类 |
培养层次 |
学制 |
招生计划 |
1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4年 |
60 |
2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4年 |
70 |
3 |
产品设计 |
艺术文 |
本科 |
4年 |
35 |
4 |
摄影 |
艺术文 |
本科 |
4年 |
90 |
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艺术文 |
本科 |
4年 |
90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理 |
本科 |
4年 |
20 |
7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本科 |
4年 |
10 |
8 |
产品设计 |
艺术理 |
本科 |
4年 |
5 |
9 |
摄影 |
艺术理 |
本科 |
4年 |
30 |
1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艺术理 |
本科 |
4年 |
30 |
11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文、理、艺术文、理 |
专科 |
3年 |
40 |
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文、理、艺术文、理 |
专科 |
3年 |
40 |
13 |
艺术设计 |
文、理、艺术文、理 |
专科 |
3年 |
40 |
14 |
文化事业管理 |
文、理、艺术文、理 |
专科 |
3年 |
40 |
第六章 专业测试
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测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测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
第十四条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测试
1、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专业测试由本校组织进行。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及我校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 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测试。
2、将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发放《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通过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下者,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报名、测试地点及科目:
专业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考试时间 |
考点 |
测试内容 |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
2015年1月16日-3月2日 |
2015年 |
济南大学 |
摄影摄像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艺术常识、图片分析 |
第十五条 专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非美术类专科专业学校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志愿,由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政审、体检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艺术生新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宿舍标准为:8人间,住宿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第二十三条复查:新生入校后,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院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