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合成分:理科525分、文科540分
江苏省最低合成分:488分
上海市专业代码(文/理)-最低合成总分(文/理):(01/51)-(651.25/643.33)、(02/52)-(1040.4/1015.7)、(03/53)-(952.45/无)、(04/54)-(924.55/932.9)、(05/55)-(1001.5/1028.4)、(06/56)-(878.6/824)、(07/57)-(987.25/965.05)、(08/58)-(906.05/955.95)、(09/59)-(78.6/无)、(10/60)-(953.3/957.8)
江西省专业代码-最低合成总分:01-644.34、02-626.67、03-614.33、04-654.33、05-627.67、07-589
河南省最低投档分:美术类专业组670分、中韩合作办学专业组563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组576分、服装表演专业组:79.4
山东省最低分:86分
安徽省最低投档分:754分
黑龙江省最低分:78.4分
其他省份录取工作进行中,敬请关注!
录取规则
(1)文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除外]。
(2)专业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3)美术类专业和摄影专业录取时,依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成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理分别划线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上海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10×[(素描×40%+色彩×40%+速写×20%)×50%+高考文化成绩÷4×50%](满分1500分)
▲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时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摄影专业合成总分=10×(校考专业成绩÷2×50%+高考文化成绩÷4÷1.5×50%)(满分1000分)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5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不参加排序,可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