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认定
(一)招生院校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的内容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合格考生名单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信息备案表里各项内容代码的信息含义详见附件3。
(二)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6类(考试科目见附件4)。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2014年12月25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