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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10-05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南京紫金山东麓的仙林大学城内,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比肩而立。学院自1999年建院以来,秉承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独立组织教学,是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学院的学生与南京师范大学其他院(部)的学生共享学校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资源。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文凭;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4年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专业本科生330人,具体专业等情况如下:

  一、专业、学制和各省计划分布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备注

1

广播电视编导

30

 

7

 

 

3

 

2

摄影(拟新增专业)

40

 

 

 

 

 

 

3

音乐学

50

2

3

3

2

 

 

4

动画

26

4

4

2

2

2

 

5

美术学

28

2

3

3

4

 

 

6

环境设计

56

4

4

2

2

2

 

7

视觉传达设计

28

4

4

 

2

2

 

  注:其中摄影专业为拟新增专业,待教育部审批发文后执行;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二、2013年江苏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录取最低分

省控线(所在批次)

文化线

专业线

江苏

广播电视编导

458

170

校考合格(218)

音乐学

245

180

205

动画

445

224

170

美术学

447

环境设计

451

视觉传达设计

447

  注:更多招生录取信息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三、培养目标及就业去向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培养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单位的各类编导、节目主持人等专门人才。就业去向:毕业生可去电台、电视台、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影视制作公司、文艺团体,从事广播、电视编导、节目主持等工作。

  2.摄影专业:培养具备广泛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备电影、电视、广告、图片摄影摄像能力,能在电影厂、电视制作部门、广告宣传部门、音像出版部门从事摄影艺术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以及音乐研究和教学方面的基本能力的高级人才。就业去向: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4.动画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动画设计、制作、策划、创意编辑及研究能力,并具有现代动画设计思维能力和动画实践技能的人才。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动画的创作,从事商业广告动画设计与开发,从事动画制作管理工作,也可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及大学本专科层次的动画设计的教学工作。

  5.美术学专业:培养掌握美术学基本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具有一定开拓能力的美术学师资。就业去向:培养中、高等学校美术教学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其他教育工作者。

  6.环境设计专业:培养具有现代艺术设计思维,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系统方法和环境艺术设计实践技能,能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家具及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和环境艺术设计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就业去向:从事环境设计、调研、策划、开发、谈判、管理及研究的室内建筑师和景观设计师工作。

  7.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培养具有一定艺术设计、调研、策划、开发、谈判、管理及研究能力,具有现代艺术设计思维能力,掌握艺术设计系统方法和具有艺术设计实践技能的专门人才。就业去向:从事企业产品装潢、广告、品牌推广工作;从事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的研究与开发设计;从事一定的设计管理工作;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及大学本、专科层次的艺术设计的教学工作。

  四、报名考试

  1.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使用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报名考试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有关信息。我院认定专业合格的,将在2014年5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2.音乐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均使用相关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3.文化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被我院承认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要求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的专业单独考试且被我院承认专业考试合格。

  2.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报考我院音乐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对报考我院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省份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所在省份如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同省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详细录取规则以我院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2. 我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最新标准来执行。学费16500/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具体费用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学院代码:江苏省内代码1808,国家代码13906

  学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学林路2号(邮编210023)

  咨询热线:(025) 85898048

  学院网址:http://zb.njnu.edu.cn 招办微博:http://e.weibo.com/zb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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