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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9-11

   1、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二、学院概况

  3、学校名称:全称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XingJian College of Science and Liberal Arts,国标代码为13638。

  4、办学属性和层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西大学与广西希达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今年共有39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5、办学优势和定位:学院依托“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广西大学办学,充分共享广西大学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综合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6、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

  7、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的,颁发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录取

  8、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9、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

  10、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 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所录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12、凡进档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获录取。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

  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4、学院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学院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15、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院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收费标准及其他

  17、学院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3500元-17000元不等。

  18、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19、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半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若个别专业申报学生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将视情况考虑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学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具体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4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学院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21、学院设立由学院党委主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设立咨询电话和信访邮箱,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22、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院主页http://xingjian.gxu.edu.cn或查看今年的招生简章。

  23、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75号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530005

  咨询电话:0771-3223310      日常联系电话: 0771-3270025(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hsh168@126.com       举报电话:0771-3223382

  24、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

  25、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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