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线 > 正文内容

长春建筑学院2014年在黑龙江艺术类(美术)录取工作结束

来源:长春建筑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8-29

  我校在黑龙江省艺术类录取工作于7月21日下午14时40开始至7月22日15 时30分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一志愿考生25人,其中艺术(文)21人,最高分:637分,最低分:493分,平均分:555.2分;艺术(理)4人最高分:575分,最低分:481分,平均分511.3分。

  录取办法

  1.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内蒙古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更多关于吉林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吉林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