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在湖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结果公示如下:
专业 |
科类 |
批次 |
录取 |
文化/专业 |
文化/专业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10 |
450/178.33 |
338/150.67 |
音乐表演(非师范)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3 |
460/94.33 |
347/88.67 |
舞蹈学(师范)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7 |
483/167.67 |
327/136 |
舞蹈表演(非师范)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3 |
445/135.67 |
313/134.3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3 |
455/128 |
350/12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5 |
544/82.67 |
474/80.67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艺术类本科 |
4 |
501/158 |
422/150 |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动画”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省内认可云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省份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内外均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文化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