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的校考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在该省的专业合格线。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或由我校确定省线以上的最低文化分数线,文化总分按750分制折算。
3.美术类按照综合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根据招生计划及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原则上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浙江科技学院。
5.2014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设计学类-中德联合培养专业除外)取消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艺术类美术考试综合总分折算办法:文化总分按750分制折算,专业分按750分制折算
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专业总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