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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美术类统考省份招生计划

来源: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8-14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4年美术类统考省份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上海市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1

绘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8

雕塑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0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8

产品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9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0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7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4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8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0

河北省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山西省

绘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辽宁省

绘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8

公共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黑龙江

绘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雕塑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6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江西省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河南省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7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广东省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绘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

雕塑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7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重庆市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四川省

动画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工艺美术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贵州省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与科技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4

  备注:

  2014年我校将开设“SIVA-德稻实验班”。实验班将分别在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建筑艺术设计)、动画专业中,各招一个教学班。上述三个专业教学班(以下统一简称“SIVA-德稻实验班”)将由我校与德稻教育机构联合聘请的海外专家亲自设计课程体系并领衔授课。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所有省份报考我校“SIVA-德稻实验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

  在我校2014年各招生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专业(上述各专业,除SIVA-德稻实验班外,下文统一简称美术类专业),上海、黑龙江、辽宁、四川、山西、重庆、广东、江西、贵州、河南、河北等省份考生报考我校以上美术类专业(不含SIVA-德稻实验班)只需参加本省美术统考,我校认可以上省份美术统考成绩。报考我校以上美术类专业(不含SIVA-德稻实验班)山东、安徽、福建、浙江、湖南、江苏等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在各省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2014年录取规则

备注

雕塑、绘画、工艺美术(文物修复)、公共艺术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演出空间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SIVA-德稻实验班各招生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艺术设计、动画)

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只招理科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

摄影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文化产业管理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当地普通类专业本科线。

表演(音乐剧、话剧与影视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需达到本省市普通类专业本科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的所有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影视演艺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影视演艺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鼓励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被推荐考生总体成绩排名须在本校考生中排名前10%以内,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和材料审核合格,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录取时可享受专业成绩加5分(按专业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或总成绩加10分(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的优惠。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影视演艺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我校将认定其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5、鼓励有体育特长的考生报考我校。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参加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体育特长生加试获得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专业校考可给予10-20分的专业加分(报考时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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