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属于艺术类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2014年2月份进行了专业招生考试,并确定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港澳台华侨)。
6月份全国高考后,我院结合2月份的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依据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对本科进行了拟录取。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创意与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41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1.68。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440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26。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320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76.73,女生为94.92。
4.表演专业(表演创作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男前8名,女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310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0.35。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A类) 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80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9.73。
6.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方向B类)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该专业方向女生招生人数不超过2名。最终比值男生为111.15,女生为108.10。
7.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5名,女前5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91.49,女生为95.68。
8.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 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3名,女前3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89.87,女生为85.14。
9.录音艺术专业(电影音乐创作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北京市本科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329分,理321分后,①专业考试成绩男前3名,女前3名的考生,优先被录取;②其余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77.72,女生为67.18。
10.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94.06,女生为98.22。
1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9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5.64。
1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7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1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4.07。
1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90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61.28。
1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55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4.41。
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30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0.89。
16.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电视)广告导演方向] 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6名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381分数线后,优先被录取;其余专业合格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1.53。
17.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8.电影学专业(影视项目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79.53,女生为93.09。
19.电影学专业(电影学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0.89。
20.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6.17。
21.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76.68。
22.摄影专业(媒体影像制作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2.26。
23.动画专业(漫画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男、女为385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4.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男、女为380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5.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83.58,女生为79.93。
26.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85.39,女生为85.58。
2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男生为77.24,女生为91.56。
28.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数字电影技术方向)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5.76。
分数比值公式=考生文化课成绩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我院录取考生,依据各省报送考生所填报志愿为准。由于考生误报、漏报志愿等原因,造成无法被我院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