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录音艺术、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对于中西部地区,我院尊重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
各省统考或联考专业与我院相应的专业可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或致电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