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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厦门大学艺术类高考录取分数线

来源:厦门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7-24

  7月15日,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已全部录取结束;本一批正式投档。我校艺术类录取情况及本一出档线如下:

  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74.99,理科综合最低分560.68;

  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77.39,理科综合最低分561.68;

  绘画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78.49,理科综合最低分564.69;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87.39,理科综合最低分570.98;

  环境设计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99.59,理科综合最低分574.99;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602.45,理科综合最低分595.34;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专业:文科综合最低分597.84,理科综合最低分:586.53;

  更正声明:因我办工作人员失误,原本公布的福建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理科综合最低分574.99、577.59、524.87有误,现已更正,请以上分数为准,特此说明。给广大考生带来困扰,特此致歉。

  二、厦门大学2014年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正在进行,敬请关注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 2014 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和福建省内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 福建省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须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组织的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4.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音乐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四、录取办法


学科类别

专业类别

录取原则

备注

音乐类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福建省)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除福建省外)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方向(除福建省外)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7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美术类

美术类各专业(福建省)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除福建省外)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2.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60%.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注: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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