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批次 |
专业/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备注 |
河北 |
本科提前批A |
美术类 |
246.8 |
按综合分排队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14.3 |
|||
广播电视编导 |
312.2 |
|||
安徽 |
艺术类第一批 |
美术类 |
237.6 |
按综合分排队录取 |
山西 |
提前艺术类本科 |
美术类 |
238.0 |
按综合分排队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16.9 |
|||
广播电视编导 |
305.8 |
|||
河南 |
提前批艺术本科A段 |
美术类 |
325.4 |
按综合分排队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84.6 |
|||
广播电视编导 |
286.2 |
|||
甘肃 |
艺术类本科一批 |
美术类 |
229.2 |
按综合分排队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5.4 |
|||
广播电视编导 |
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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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1.非陕西省生源:
(1)2014年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2014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