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综合分 |
01 |
中国画1 |
69.0277 |
02 |
中国画2 |
72.1262 |
03 |
书法与篆刻 |
71.0062 |
04 |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
535 |
05 |
造型艺术类 |
70.0246 |
06 |
设计艺术类 |
70.9344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71.2923 |
08 |
建筑学类(5年制) |
74.0436 |
09 |
建筑学类(4年制) |
71.2646 |
10 |
录音艺术 |
63.5969 |
11 |
工业造型设计 |
66.3692 |
12 |
染织与服装设计 |
66.6728 |
13 |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
65.9169 |
14 |
平面设计 |
68.2369 |
15 |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
69.7908 |
16 |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
67.9241 |
17 |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
68.1138 |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地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首先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填报第一志愿者,按第一志愿录取后,如有计划数未完成的再从第二志愿中择优录取。经第一、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数的,从第三志愿中录取。如遇该专业的第一、二、三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进行调剂录取。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所报我院专业若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须参加省统考,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①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对于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则按文科线执行)。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单科要求:美术学(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100分、英语单科分数线为90分;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英语单科分数线为70分;其他专业(类):语文单科分数线为85分、英语单科分数线为75分。
③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详见附表1),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即予录取;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详见附表2),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专业合格即予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对其他考生,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a、[专业代号08]建筑学类(5年制)专业: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5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b、其他各专业(类):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④美术学(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理论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并且单科成绩满足上述第(4)项的第②点最低分数线要求,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⑤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详见附表3),文化课单科语文或英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10分,文化总分线可降低10分
⑥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⑦对于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实行一档多投,造成部分拟录取考生流失,我院将从相同专业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如出现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这部分名额将从浙江省考生录取。
⑧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及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⑨本院实行学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
⑩我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
附表1: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20%以内(含2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名次
代码 |
专业 |
计划数 |
考生专业名次 |
01 |
中国画1 |
15 |
第1名至第3名 |
02 |
中国画2 |
20 |
第1名至第4名 |
03 |
书法与篆刻 |
15 |
第1名至第3名 |
05 |
造型艺术类 |
290 |
第1名至第58名 |
06 |
设计艺术类 |
390 |
第1名至第78名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220 |
第1名至第44名 |
08 |
建筑学类(5年制) |
75 |
第1名至第15名 |
09 |
建筑学类(4年制) |
60 |
第1名至第12名 |
10 |
录音艺术 |
15 |
第1名至第3名 |
11 |
工业造型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15名 |
12 |
染织与服装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10名 |
13 |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
25 |
第1名至第5名 |
14 |
平面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10名 |
15 |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10名 |
16 |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15名 |
17 |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15名 |
附表2: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各专业计划数5%以内(含5%,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考生名次
代码 |
专业 |
计划数 |
考生专业名次 |
01 |
中国画1 |
15 |
第1名 |
02 |
中国画2 |
20 |
第1名 |
03 |
书法与篆刻 |
15 |
第1名 |
05 |
造型艺术类 |
290 |
第1名至第15名 |
06 |
设计艺术类 |
390 |
第1名至第20名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220 |
第1名至第11名 |
08 |
建筑学类(5年制) |
75 |
第1名至第4名 |
09 |
建筑学类(4年制) |
60 |
第1名至第3名 |
10 |
录音艺术 |
15 |
第1名 |
11 |
工业造型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4名 |
12 |
染织与服装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3 |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
25 |
第1名 |
14 |
平面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5 |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6 |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4名 |
17 |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4名 |
附表3: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的考生名次
代码 |
专业 |
计划数 |
考生专业名次 |
01 |
中国画1 |
15 |
第1名 |
02 |
中国画2 |
20 |
第1名 |
03 |
书法与篆刻 |
15 |
第1名 |
05 |
造型艺术类 |
290 |
第1名至第19名 |
06 |
设计艺术类 |
390 |
第1名至第26名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220 |
第1名至第14名 |
08 |
建筑学类(5年制) |
75 |
第1名至第5名 |
09 |
建筑学类(4年制) |
60 |
第1名至第4名 |
10 |
录音艺术 |
15 |
第1名 |
11 |
工业造型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5名 |
12 |
染织与服装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3 |
城市景观造型艺术 |
25 |
第1名 |
14 |
平面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5 |
数字出版与展示设计 |
50 |
第1名至第3名 |
16 |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5名 |
17 |
多媒体与网页设计 |
75 |
第1名至第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