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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录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湖北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4-07-06

  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录取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招生录取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网上录取及信息公开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 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有利于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作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问题,规范招生录取流程,落实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把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和招考录取工作。

  第三章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事项

  第六条 计划编制工作:

  (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类型和规模,编制本校招生录取计划;

  (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招生计划编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实行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一)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二)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四)绘画设计类: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考生录取成绩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取专业最高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志愿优先原则是对进档拟录的考生按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名额未满时将仍未确定录取专业的考生根据第2专业志愿再次排序,直至专业计划完成)。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录取。

  (五)书法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录取。

  (六)服装表演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七)美术理论类: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八)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录取对象。

  (九)动画(中外联合办学)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1.不进行专业测试,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2.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排序录取。

  (十一)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细则》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二)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类: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美术理论类:专业作品审核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5.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十三)报考绘画设计类,专业成绩为招生总计划数前5%,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除外。)

  (十四)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的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六)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七)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 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确定工作:

  (一)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计划、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录取分数线;

  (二)分数线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三)分数线上报省招办备案确定结果后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录取过程中计划使用和调整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四)拟上传名单和计划变更严格执行录检员提出申请、审核组进行审核复核、监察组审查签字、领导组批准等“四步”确认审批制度。

  第十条 考试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事项:

  (一)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官方公示平台;

  (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学校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

  (三)招生录取结束时,公布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四)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报名材料、考试试卷及评分情况保留一年。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纪律:

  (一)有关招生录取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均需有详细的讨论研究的文字记录;

  (二)联合校教务部门、校学生工作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廉洁教育;

  (四)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纪律“六不准”、“十严禁”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开通招生咨询电话、信访工作电子邮箱和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对考生及家长咨询的问题认真解答,对信访调查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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