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我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4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我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只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60%。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