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6号)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 美术设计类(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摄影和动画专业):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陕西省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按陕西省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