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本简章适用于四川省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美术类:美术学、绘画(油画)、绘画(国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舞蹈类:舞蹈表演
三、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规则:
(1)美术类: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编导类: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表演类、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我校不接收全省艺术、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名列同类专业前三名文化降分的考生。
四、监督机制:
1.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监察处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
五、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艺术学院、轻纺与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E-mail:nic8401@sc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咨询:电话028-85996626,E-mail:yszyzx@163.com
轻纺与食品学院咨询电话:028-85404037、13458667698
招生就业处地址:成都市成都市西航港川大路二段 邮编:610207
艺术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邮编: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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