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1.身高要求: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4cm。
2.报考音乐表演(南音方向)的考生要求会闽南语。
三、考试方法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符合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只能按规定时间选择符合的一个专业校考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点、多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范围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月24~25日 |
1月26~27日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福建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3~14日 |
2月15~16日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①湖南省 |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2月16~17日 |
2月18~19日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39号 |
河北省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0~21日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①北京市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福建省考点仅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可报考。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两个专业合并考试,音乐表演专业进行加试。
声乐、器乐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为副项。
专业及方向 |
主项和副项要求 |
视唱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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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为主项,允许加试另一项(歌曲、乐曲自选一首;如需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自行付费)。(80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20分) |
|
音乐 |
声乐演唱方向 |
美声或民族唱法:演唱歌曲二首。(75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
钢琴演奏方向 |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75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
|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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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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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音方向 |
演唱南音一首或演奏南音乐器一曲,闽南语测试。(75分) |
简谱视唱,音程模唱;(15分) |
▲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专业(分值100分)
两个专业合并考试,舞蹈表演专业进行加试。
专业及方向 |
考试科目 |
着装要求 |
|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 |
1.基本功与技巧。(40分) |
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考试一律要求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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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中国古典舞方向 |
1.形体测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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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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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舞蹈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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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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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舞蹈方向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空调) |
备注 |
9360元/年 |
1300元/年 |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专业校考的录取办法
1.各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前5名的考生(含)的录取办法:如其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到专业满分75%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录取。否则,按所报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
2.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音乐类招生重点项目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含)以上者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 =考生校考专业成绩。
(3)其他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二)承认省级统考成绩的录取办法
福建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以及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的音乐类、舞蹈类考生,考生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70%(含)以上方可报考。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排序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含)以上者按专业成绩排序:综合分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者按文化成绩排序: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内外华文艺术教师,艺术表演、编导、艺术策划、艺术管理人才以及在海内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音乐文论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舞蹈文论写作等。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及电视台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音乐史、乐学理论、南音史论、中外名曲赏析、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计算机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南音演唱和演奏、舞蹈;音乐风格与流派、华文教育;演艺经纪、音乐版权政策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舞蹈表演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戏曲舞蹈史论;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戏曲舞蹈身段和技巧;剧目排练、华文教育;演艺经纪与法规等。培养集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海外华文中学、华人社团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等,从事以舞蹈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的工作等。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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