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教育学、文学、理学等学科为主要支撑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学校前身是1931年创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2003年9月,学校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中国光谷园区内。2006年底,经国家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评审、教育部审批,学校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建校8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近15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校园面积1718亩,建筑面积43.3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经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会计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建筑与材料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6个院系。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湖北省普通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等省级教师培训、研究和管理机构也设在学校,在服务、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现开办42个普通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7万余人,教师9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84人,博、硕士学位教师560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以及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24人,38人被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聘为博、硕士生导师。现有教育学、应用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重点学科,《班级管理(小学)》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高级英语》、《新闻学概论》、《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等省级精品课程,英语专业教学团队等省级教学团队,教师素质训练中心、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文化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湖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植物抗癌活性物质提纯与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础教育信息技术服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3项,省社科奖2项。获得省厅以上课题213项,专利授权7项。学校主办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班主任之友》、《语数外学习》、《当代经济》等期刊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经济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学校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举办了行知实验班、双学位班、复合型人才实验班、创新人才实验班等教学改革实验班,《师范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三S”模式》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8个,就业创业实践基地63个,与省内中小学合作共建7所教师发展学校,在校内建立了新闻实践基地、美术设计实践基地、机器人设计与智能控制创新实验基地、计算机应用创新基地、大学生机电科技创新基地、环保节能创新基地等6个大学生创新基地,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提供了广阔舞台。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全国高校音乐学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软件设计与开发大赛、机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竞赛以及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级各类大赛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近年来,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日本及东南亚等多个国家20多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联系,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办学项目。
2003年以来,学校连续4次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我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展望未来,学校将秉承“学高、身正、诚毅、笃行”的校训,坚持“正己达人、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努力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努力建设具有同级同类学校先进水平的特色师范大学,力争成为区域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产业孵化、决策咨询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
艺术学院简介
艺术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31年成立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美术科,2003年成立湖北教育学院艺术系,同年9月开始本科招生;2009年5月更名为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现有美术系、音乐系、设计系,设有美术学、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等五个本科专业;开设有美术学、音乐学、平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画设计、影像艺术、声乐表演、钢琴表演、舞蹈表演、民乐表演等十个本科专业方向,另有装饰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两个专科专业。
学院下设综合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学工办公室,教学服务中心、艺术实验中心,湖北农村中小学艺术教育研究所、湖北民间艺术研究所。
艺术学院拥有一支素质高、学识渊博、教学和实践能力强、治学严谨、年轻而富有朝气的专业师资队伍。艺术学院遵循着艺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课堂与讲台结合、课堂与舞台相结合、课堂与展台相结合”的教学理念,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为努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富有艺术创新精神的优秀的复合型和应用型艺术人才而努力。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类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 |
招生类别 |
各省拟招生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
湖 |
江 |
江 |
安 |
广 |
山 |
甘 |
湖北 |
||||||
美术类 |
美术学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
35 |
34 |
30 |
25 |
30 |
30 |
45 |
10000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
动画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
音乐类 |
音乐学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25 |
20 |
21 |
20 |
20 |
20 |
|
50 |
10000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
本科 |
4 |
文理兼招 |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及报考情况综合平衡。
二、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三、报考办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办法:考生凭所在省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省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现场报名,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我校不接受函报。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各省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考试地点 |
甘肃 |
元月17~18日 |
元月20日(美术类) |
美术类120元/生;音乐类200元/生 |
甘肃广播电视学校 |
广西 |
元月18~19日 |
元月20日(音乐类) |
广西师范大学 |
|
元月22~23日 |
元月24日(美术类) |
广西师范大学 |
||
江苏 |
元月23~24日 |
元月25日(美术类) |
南通市招办指定考点 |
|
2月6~7日 |
2月8日(音乐类) |
南京师范大学 |
||
江西 |
2月9~10日 |
2月11日(音乐类、美术类) |
南昌工学院 |
|
山西 |
2月16~17日 |
2月18日(音乐类)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
2月16~17日 |
2月19日(美术类) |
太原师范学院 |
||
湖南 |
2月19~20日 |
2月21日(音乐类) |
湖南师范大学 |
|
安徽 |
2月20~21日 |
2月22日(音乐类、美术类)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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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美术使用联考成绩,音乐类考试在校内 |
3、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专业测试。
(3)、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4)、音乐类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不能兼报。
(5)、考生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必须注明专业方向。
四、报考办法及考试科目
1、美术类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各科满分均为200分)
考试时间:各科均为150分钟(以各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2、音乐类考试科目及办法:
专业名称 |
面试顺序 |
面试科目 |
面试内容 |
音乐学 |
1 |
声乐、气质形象 |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
2 |
钢琴或其它器乐 |
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
|
3 |
视唱、练耳 |
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或者简谱;现场弹奏听音。 |
|
音乐表演 |
1 |
声乐、气质形象 |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
2 |
视唱、练耳 |
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或者简谱;现场弹奏听音。 |
|
音乐表演 |
1 |
舞蹈 |
①成品舞(不限舞种);②基本功(开软度测试,古典舞技巧组合一个)。 |
2 |
形体形象 |
测量身高及身材比例,形象、气质测评 |
|
3 |
节奏、模唱 |
节奏(现场抽题模打节奏);模唱(现场抽题模唱) |
特别提示:
a、 “声乐、钢琴、民乐、钢琴或其它器乐、气质形象”考试内容均在同一考场进行。
b、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c、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d、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的“形体形象”在舞蹈考场进行,“节奏、模唱”考试在视唱、练耳考场进行。
e、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考试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3、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主科7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 节奏7%、模唱6% 、 形体形象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