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凡符合各省2014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者均可报考。
2.2014年我校在各省不单设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点,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
2014年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拟招生 |
学杂费 |
住宿费 |
招生范围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四 |
140 |
8000 |
1200 |
广西、山西、广东、河南、江西、安徽、湖南、重庆、云南、四川 |
音乐表演 |
四 |
40 |
10000 |
1200 |
重庆、四川 |
|
舞蹈学 |
四 |
50 |
10000 |
1200 |
山西、江西、湖南、重庆、云南、四川 |
|
舞蹈表演 |
四 |
25 |
10000 |
1200 |
重庆、四川 |
|
新闻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170 |
8000 |
1200 |
黑龙江、河南、湖南、 江西、甘肃、浙江、广西、山西、云南、重庆、四川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四 |
170 |
8000 |
1200 |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四川 |
绘画 |
四 |
40 |
8000 |
1200 |
重庆、四川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 |
150 |
8000 |
1200 |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四川 |
|
环境设计 |
四 |
8000 |
12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 |
8000 |
12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 |
170 |
4100 |
1200 |
山东、湖南、重庆、四川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 |
40 |
4100 |
1200 |
山东、重庆、四川 |
|
运动训练 |
四 |
100 |
6000 |
1200 |
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
注:
1.我校今年拟对上述省份进行招生。最终招生省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学杂费、住宿费为暂定收费,如进行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民乐(二胡、古筝、琵琶)、钢琴、管乐、小提琴。
4.运动训练专业属于体育类单独招生专业,招生省份、招生计划最终以我校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层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我校2014年在各省不单设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点,招生录取认可各省的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
(4)原则上在艺术体育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只招收文科生,在艺术体育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文理兼收。
(5)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
(6)具体录取方式: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录取。我校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②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艺术体育类各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数。我校按各省投档原则,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③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凡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进档考生中按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④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凡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校对于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事宜,依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训练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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