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如考生未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则不得填报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的山东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报到时间:2014年1月18日,考试时间:2014年1月20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3、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均可兼报,但须参加兼报专业的科目加试,其中下表中的产品设计的素描、色彩科目考试成绩与美术类考试中的素描、色彩科目考试成绩通用。
4、同一考试类别只允许参加一次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5、如考生所在省已设有我校相关考试类别考点,则考生不得在其他省相同考试类别考点进行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6、考试专业、考试科目、考试类别、考试时间设置如下:
考试专业 |
考试科目 |
说 明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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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摄影)、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 |
1)素描(人物头像,八开画纸) |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
在我校所设江苏省外考点单独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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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色彩(静物默写,八开画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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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类 |
书法学(师范) |
1)临帖(规定字帖) a.楷书 b.行书 |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考试用纸:四尺宣纸长对开(条幅)(自备笔墨) |
在我校所设山东、山西、河南、广东四省考点参加考试。 |
2)命题创作:a.楷书 b.行书或隶书任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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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
1)摄影基础知识 |
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
在我校所设浙江、广东两省考点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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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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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八开画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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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学类 |
产品设计 |
1)器皿造型设计(八开画纸)(需自备画板、绘图铅笔、圆规、曲线板、三角尺等绘图工具) |
器皿造型设计满分60分,素描、色彩每科满分150分,三科相加生成该考生的专业考试总分。 |
在我校所设江苏省外考点单独考试。 |
2)素描(人物头像,八开画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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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色彩(静物默写,八开画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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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1)服装设计(效果图设计,八开画纸) |
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
山东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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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体展示(含才艺表演,可自备伴奏CD(WMA格式),女生自备高跟鞋、泳装,男生自备泳裤) |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7、江苏省以外考点设置情况:(以下待定考点报名、考试时间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为准。)
省份 |
专业加试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联系人、电话 |
考试类别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幢 武汉市委党校对面) |
暂定1月20、21日 |
暂定1月25日 |
吴老师027-85620977 |
美术 |
云南 |
云南艺术学院新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区雨花路1577号) |
暂定1月22、23日 |
暂定1月24日 |
赵老师0871-6249078 |
美术 |
甘肃 |
兰州市艺术学校(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 |
2月17、18日 |
2月20日 |
王老师0931-8651485 |
美术 |
河南 |
郑州市第一○六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原第六铁路中学)(兼书法专业加试考点) |
1月23、24日 |
1月25日 |
苏老师0371-68349168 |
美术、书法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
暂定2月15、16日 |
暂定2月17日 |
易老师0791-88120152 |
美术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
暂定1月15、16日 |
暂定1月17日 |
赖老师0591-22868096 |
美术 |
山西 |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兼书法专业加试考点) |
2月5、6日 |
2月8日 |
闫老师0351-2279588 |
美术、书法 |
广西 |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育才路15号) |
1月13、14日 |
1月15日 |
唐老师0773-8996710 |
美术 |
内蒙古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
暂定2月12、13日 |
暂定2月14日 |
朱老师0471-4392381 |
美术 |
辽宁 |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东街146号) |
2月8、9日 |
2月11日 |
刘老师024-88307503 |
美术 |
山东 |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兼书法专业加试考点) |
2月11、12日 |
2月14日 |
青岛招办0532-85786212 |
美术、书法 |
广东 |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号)(兼摄影、书法学专业加试考点) |
暂定2月18、19日 |
暂定2月21日(22日摄影考试) |
李老师020-85211338 |
美术、摄影、书法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
暂定1月17、18日 |
暂定1月20日 |
易老师0731-8838502 |
美术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暂定1月18、19日 |
暂定1月20日 |
姜老师0451-86655180 |
美术 |
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 丹霞路8号) |
2月10、11日 |
2月12日 |
曹老师0551-3847569 |
美术 |
浙江 |
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余杭区海曙路58号)(兼摄影专业加试考点) |
暂定1月14、15日 |
暂定1月16日(17日摄影考试) |
翁老师0571-28865193 |
美术、摄影 |
8、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4年4月底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公布,其中考试合格考生以书面形式通知。
五、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理不限,文化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办法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5891710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