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 山东省内考生: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2.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
3.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流行音乐方向)、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体育教育专业:各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各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