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考试通知单》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反作弊器材对其进行贴身检查和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设备以及金属首饰、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考试资料、样画等参加考试。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实施过程中各时间节点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场内时钟仅供考生参考。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夹在画板右上方,以便核验。
五、考生拿到试题和答卷后,须认真检查试题和答卷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题和答卷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在答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并按要求书写指定文字。未按要求书写的,视为违规,取消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七、检查好试题和答卷后,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八、考生应在答卷上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九、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十、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十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十二、每科开考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和考点。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十三、考生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乱倒、乱甩污水等,禁止将试题、答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禁止传递文具、物品,禁止传抄或交换答卷等。
十四、考生对因考场突发或偶发事件而按规定采取的相关考务措施要服从和配合。按规定顺延考试时间的,按顺延后的时间结束考试。
十五、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并将试题和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题和答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六、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