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计划 |
招生省份 |
备 注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60 |
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浙江 |
省内统考 |
环境设计 |
本科 |
60 |
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浙江 |
省内统考 |
绘画 |
本科 |
30 |
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浙江 |
省内统考 |
音乐表演(声乐) |
本科 |
16 |
安徽 |
省统考 |
音乐表演(钢琴) |
本科 |
5 |
安徽 |
省统考 |
音乐表演(萨克斯) |
本科 |
2 |
安徽 |
省统考 |
音乐表演(手风琴) |
本科 |
2 |
安徽 |
省统考 |
戏剧影视导演(表演) |
本科 |
20 |
安徽 |
校考 |
戏剧影视导演(表演主持) |
本科 |
20 |
安徽 |
校考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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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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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省份及计划以各省公布为准。
录取办法
1.美术类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投档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先投档,投档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我校美术类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三个专业(专业课考试时不分专业,填报志愿按专业填报)。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2.音乐表演专业:对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对专业考试(校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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