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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4年艺术美术类专业 采用各省统考成绩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2-17

  报考对象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

  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相关文章链接: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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