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我省高考开始报名,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共同磋商并于昨晚紧急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具有连续两年初中学籍可在我省参加中考
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共同磋商并于昨晚紧急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我省异地高考“门槛”逐步降低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到: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循序推进,从最初的“高门槛”将逐步过渡到“低门槛”。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流入地教育承载能力等因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我省各地教育资源可承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需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须公示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把考生考试资格关口。考生考试资格审查结果须在考生就读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应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有异议的考生,要认真核实处理。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切实防止假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要及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报名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