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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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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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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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影视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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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诵(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 限3分钟以内
2.声乐 3. 形体4.表演(命题小品)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4.才能展示 |
表演(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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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诵(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 限3分钟以内
2.声乐(限定:一首歌曲高潮部分,2分钟以内)
3.形体(限定:舞蹈、武术、拉丁、健美操等)
4.表演(集体命题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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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才能展示(专业水准的舞蹈、声乐、器乐、戏曲等多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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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主持与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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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诵自备稿件
2.朗读指定稿件
3.形象气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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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朗读指定稿件
2.话题主持
3.回答考官提问及才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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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表演)
声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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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歌曲两首(美声、民族、流行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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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视唱练耳口试
2. 乐理口试
3. 听音模唱口试
4. 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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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音乐表演)
钢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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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的曲目)
2.演奏乐曲一首(中外作品或奏鸣曲快板乐章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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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唱练耳口试
2、乐理口试
3、听音模唱口试
4、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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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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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表演服装,时约一分半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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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功(需准备个人技巧)
2.即兴
3.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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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模特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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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特技巧-便装展示
2.自我介绍 注:空乘方向增加英文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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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体
2.模特技巧-泳装展示
3.才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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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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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2.命题编讲故事
3.问题讨论
4.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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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影片分析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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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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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考察文艺综合素质,摄影理论知识,简要摄影作品分析(生可自带作品及现场才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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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影评(根据所给出的影视作品或片段,对该作品的影像特征及相关视听元素作出分析,字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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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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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帖 2. 创作 3.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
临帖由考点提供临帖复印件,考生按临帖复印件原有章法任选两种书体临写;创作由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内容分别用两种书体进行创作;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计分办法:总分 = 临帖成绩×50%+创作成绩×30%+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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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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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琴、声、舞各项分别进行才艺展示
2.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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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注意事项
1.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报考模特表演方向的考生请自备泳装、便装及高跟鞋。
2.报考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如本人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的社会考级级别证书的,请在现场报名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考场设有专门的钢琴伴奏人员,需要钢伴的考生请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声乐考生也可以自带乐器伴奏(含伴奏光盘或钢琴伴奏)。报名时请注明采用何种伴奏方式。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摄影及书法学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 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
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