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实施。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兼选。
3.中央部属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区内高校和区外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凡内蒙古大学组织联考的专业,均须使用内蒙古大学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内蒙古大学未组织联考的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校考。
(六)区外院校校考
1.校考范围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经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也可在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第(五)条“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相关规定组织校考。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面向我区艺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校考。
2.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院校,须于2014年1月5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1-3261906、传真0471-3261714-1906),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
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地点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至2月19日。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区外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组织的校考安排,请考生向招生院校咨询。
3.校考合格人数的确定
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院校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4. 校考成绩的报送
组织校考的各招生院校应于2014年5月18日左右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网址为核对招生计划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准确输入考生号、姓名、科类、层次、专业、成绩、是否合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录入成绩无效。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5.校考成绩查询
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4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七)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准确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考试科目及说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准确明了、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造成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院校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