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书法与篆刻和美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按影视编导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不含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与篆刻)、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绘画、中国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按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专业按民族乐器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艺术设计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设计类、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和影视动画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线,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高考志愿填报
1、考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必须持有我院招生办公室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设计学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2、我院属于国家31所自主招生院校,考生要了解我院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一致。
省份 |
所在批次 |
省份 |
所在批次 |
省份 |
所在批次 |
吉林 |
艺术类提前批 |
黑龙江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辽宁 |
艺术类一批本科 |
内蒙古 |
本科提前A |
山东 |
本科提前批 |
山西 |
提前艺术类本科 |
河南 |
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段 |
河北 |
本科提前A |
湖南 |
本科提前批 |
湖北 |
艺术本科(一) |
广东 |
第一批本科 |
广西 |
本科提前批 |
海南 |
本科提前批 |
云南 |
提前本科批 |
安徽 |
校考艺术类一批 |
江西 |
提前本科(一) |
浙江 |
艺术第一批 |
陕西 |
提前批本科 |
贵州 |
提前批本科 |
四川 |
艺体本科批 |
福建 |
艺术单独提前批 |
江苏 |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第一批 |
北京 |
提前批 |
天津 |
艺术本科一批 |
3、外省不编制具体分省计划,除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现代器乐、戏曲音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其他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4、我院不受各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分限制,按我院公布的录取原则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线。
5、考生填报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时,按照文史类考生填报志愿要求进行。
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学院
(一)音乐学专业
初试:演奏练习曲一首或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复试:
1、音乐常识及音乐简论(笔试,参考书:《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编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和《[高考音乐强化训练]音乐学卷》刘小君编著、湖南文艺出版社)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音乐学专业(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方向)
初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车尔尼299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复试:
1、电脑操作(包括Cubase或Sonar的录入、编辑和导出等)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
1、基本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四部和声写作(笔试,参考书:《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复试:
1、旋律发展;歌曲写作(笔试,参考书:《歌曲写作教程》樊祖荫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2、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车尔尼299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3、听音(笔试)
(四)音乐表演专业(民族乐器方向)
初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加伴奏)
复试:
1、乐曲一首(与初试曲目不同)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五)音乐表演专业(西洋管弦方向)
初试:大、小调音阶各一首(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不加伴奏)
复试:
1、演奏中等程度以上乐曲或奏鸣曲(与初试曲目不同)或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六)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初试:歌曲一首(伴奏自备)
复试:
1、歌曲二首(与初试曲目不同,伴奏自备),其中一首是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民族声乐除外)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3、喉咙检查
(七)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
初试: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三声部以上(含三声部)复调作品一首
复试:
1、乐曲一首;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或协奏曲的快板乐章,变奏曲全部)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八)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方向)
初试:钢琴演奏(车尔尼299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复试:
1、指挥合唱曲两首(稍快速、稍慢速各一首)
2、听音与乐理(笔试,参考书:《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