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游泳、篮球。
2.招生人数:不超过36名,本科层次;各项目具体招收人数根据报考情况与运动水平进行确定。
3.招生范围:我校有高考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理科考生(2013年我校在浙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海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甘肃、宁夏、湖南、湖北、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等地区有高考招生计划)。
录取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但不能代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测试。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
2.被我校确认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
3.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技能水平、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按规定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二级),须参加全国文化课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经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专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如考生数超过我校计划数,则按专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择优选择),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
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专项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6.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