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艺术教育建设,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经教育部批准,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具有符合我校要求的艺术特长并通过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4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有普通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份因只有理科招生计划不招收文科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序号 | 项目 | 招生计划 | 专项要求 | ||
1 | 声乐 | 5人 | 从事声乐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优先)。 | ||
2 | 钢琴 | 1人 | 从事钢琴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奏能力。 | ||
3 | 器
乐 类 |
管乐 | a:铜管:小号、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 | 3人 |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
b: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 | 2人 | ||||
c:打击乐:西洋打击乐 | 1人 | ||||
民乐 | a:弹拨乐:扬琴、琵琶、阮、古筝 | 2人 | |||
b:吹奏乐:笛子、笙、唢呐 | 1人 | ||||
c:拉弦乐:二胡 | 1人 | ||||
d:打击乐:民族打击乐 | 1人 | ||||
弦乐 | 小提琴 | 1人 | |||
中提琴 | 1人 | ||||
大提琴 | 1人 | ||||
低音提琴 | 1人 | ||||
竖琴 | 1人 | ||||
4 | 舞蹈类 | 5人 |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 ||
5 | 表演与主持 | 3人 | 要求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性格开朗。热爱表演、节目主持。具有丰富表演实践经验者优先。 |
说明:①1至4类专业不可兼报,第5类专业可同时兼报1至4类专业之一;
②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水平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