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考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户籍与学籍分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市、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经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随迁子女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5)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6)长期在辽宁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辽宁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辽宁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需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考生本人签写的《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