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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1-22

 

  (五)表演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日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表演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乐器(所需乐器自备)等)。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15日(分别按市报到)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1)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2)新闻播读(现场抽题,限2分钟);(3)文学作品朗读(不同体裁的中外文学作品片段,字数300-400字,现场抽题限2分钟)。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3.才艺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艺、演奏类(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限3分钟;

  4.自备文学作品朗读:限2分钟,体裁不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占45%,即兴评述占35%,才艺展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各占10%。

  (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日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编导类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编导类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8日下午:笔试,

  1月19日上午:面试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1.面试

  (1)基本条件: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3)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也可自备伴奏带(光盘)。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笔试

  (1)文学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

  (2)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400分。基本条件与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笔试占60%(文学写作、影视材料评析各占3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严格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其它举办以上专业的院校均须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使用,省外本科院校可直接使用,也可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与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要按照着眼公平、立足规范,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参加美术、表演、书法学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和要求,有一定评卷经验;保密观念强,遵守纪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音乐、舞蹈类评委的选派办法及条件按《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评委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1]20号)文件执行,各专业评委的派出人数另行通知。

  (三)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

  考生届时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查询时间为:美术类1月5日;音乐、舞蹈、书法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在1月25日;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类3月15日。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四)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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