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省招办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不直接参与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
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中职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教育部批准可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参加我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全省统考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中职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八、报名考试费
文化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考生每科次16元缴省招办。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附件:考生基本信息代码
(此通知须全文转发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宣传,不得删减)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抄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马顺清副省长,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招委委员、省
教育厅及有关处室。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20日印发
签发领导:王录伟 校对:李邡盛 打印:荀宝华 共印80份
附件:
考生基本信息代码
省(市区)代码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 21 辽宁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龙江省 31 上海市
32 江苏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东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
44 广东省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 海南省
50 重庆市 51 四川省 52 贵州省
53 云南省 54 西藏自治区 61 陕西省
62 甘肃省 63 青海省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 台湾省
81 香港特别行政区 82 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治面貌代码
01 中共党员 02 中共预备党员 03 共青团员
04 民革会员 05 民盟盟员 06 民建会员
07 民进会员 08 农工党党员 09 致公党党员
10 九三学社社员 11 台盟盟员
12 无党派民主人士 13 群众
考生类别代码
1 城镇应届 2 农村应届 3 城镇往届 4 农村往届
注: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生,其他归为应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