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进入专业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安排。
二、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比例:非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
3.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其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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